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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贺xx事件说明科学技术应用在不同的领域会取得不同的效果,不遵守工程伦理,可能造成不可预估的严重后果。作为科研人员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责任,做事情之前考虑各方面都影响,比如社会,经济等等。
    2.该事件与工程伦理有深刻的关系,贺xx前期没有充分考虑工程伦理,对各方面影响没有充分考虑,可能产生不可预期的后果,应该坚决抵制。后面将同样的技术应用与疾病治疗,复核工程伦理的价值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该事件基因编辑婴儿是出于贺xx自身利益考虑,有负面的社会价值,对婴儿是极其不公平的,不负责任的,对生命是不尊重的,不符合工程伦理。将同样的技术应用于罕见病治疗,能够取得很好的医疗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事实告诉我们,科技工程需要在符合工程伦理的前提下开展,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和公正性,才能对社会有价值。

  2. 1、看法:技术本身没有好坏,关键看我们怎么去运用,以什么逻辑什么目的什么立场等去运用技术到社会生产生活中,要特别考虑伦理问题。
    2、与工程伦理的关系:涉及到对技术使用的伦理,该不该做,应该怎么做,怎么做是对的。
    3、我们要特别重视工程实践中的公平公正,工程的社会价值和可能的社会成本。案例前者作用于基因,可能对全社会产生不可控的影响,贺某也因此付出了代价。案例后者作用于个体,可以造福于需要的人。

  3. 1:如何看待这个事件?
    贺建奎的基因研究行为突破了生命伦理的底线,对生命科学领域的公信力和人类伦理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2:这个事件与工程伦理有什么关系?
    工程伦理强调技术应用的责任、公平与风险管控。基因治疗属于生物工程范畴,其研究与应用需遵循工程伦理的核心原则:
    责任原则:研究者需对技术的社会影响、潜在风险负全责,贺建奎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此前的违规操作已造成不可逆的伦理后果。
    风险伦理:基因技术涉及人类基因库、个体健康的高风险,工程伦理要求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与管控,而他的研究缺乏合规的伦理审查与风险预案。
    3:如何从工程的价值、利益与公正角度看待这个事件?
    工程价值维度:工程技术应追求 “造福人类” 的核心价值,基因治疗的价值在于治愈疾病、提升生命质量,但贺建奎的行为因缺乏伦理约束,使技术价值偏离正轨,甚至沦为个人争议行为的工具,损害了基因技术在医学领域的正当价值追求。

  4. 1.你如何看待这个事件?
    回答:这个事件让我意识到科技发展必须要有伦理约束。贺建奎最初的行为显然越过了科研底线,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涉及生命尊严,不能随意试验。虽然他受到了法律制裁,但事件本身对公众信任和科学共同体声誉的伤害是长期的。值得思考的是,他出狱后转向罕见病研究这个相对更受认可的领域,说明社会在惩戒的同时也给了科研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
    2.这个事件与工程伦理有什么关系?
    回答:这个事件体现了工程伦理中的责任伦理问题,工程伦理强调科技活动要服务于人类福祉,贺建奎的行为却将受试者置于未知风险中。基因编辑作为新兴工程技术,其不确定性要求研究者必须遵循“预防原则”。贺建奎当初擅自开展生殖系基因编辑,违背了知情同意、风险控制等基本伦理要求,也暴露出科研伦理审查机制的漏洞。
    3.如何从工程的价值、利益与公正角度,看淡这个事件?
    回答:工程实践需要在创新价值、社会利益和资源分配公正之间寻求平衡。首先,科研价值不能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贺建奎追求“首例”的科研荣誉,却忽视了技术的社会风险;其次,个人研究利益与公众健康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最后在公正层面,基因编辑技术若应用不当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

  5. 1. 从工程伦理的角度看,这一事件是科学技术滥用与伦理失范的典型案例。贺XX团队在未充分评估技术风险、未经过严格伦理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并实施生殖医疗活动,严重违背了科研伦理和工程伦理的基本准则。尽管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具有巨大的医学潜力(如治疗遗传病),但仍存在技术安全风险、伦理边界模糊、社会责任缺失等问题,必须以符合伦理规范的方式开展。
    2. 责任伦理方面,工程师和科研人员需对技术应用的后果负责。贺XX的行为忽视了技术对个体、社会乃至人类基因库的长期影响,违反了“不伤害”原则,同时也暴露了伦理审查与监管缺失和监管体系的漏洞。
    3.
    (1)工程的价值维度
    社会价值与科学价值方面,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具有推动医学进步的潜力,但必须服务于人类福祉而非违背自然规律。贺XX的实验将技术置于伦理之上,扭曲了工程技术的本质价值。
    负面价值方面,技术应用需以安全、可靠为前提。该事件中,技术的不成熟性和不可逆性被忽视,导致工具价值的滥用。
    (2)利益维度
    贺XX及其团队追求学术声誉和商业利益,却损害了受试婴儿的健康权益、公众对科学技术的信任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且个体科研突破的短期利益不能凌驾于人类基因安全的长期风险之上。工程伦理要求对利益分配进行理性权衡。
    (3)公正维度
    一是实验未经充分的伦理审查和公众知情同意,违背了科研活动的程序正义原则。二是基因编辑技术若应用于增强人类能力(而非治疗疾病),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创造“基因特权阶层”,影响分配公正。贺XX的研究方向(后转向罕见病治疗)虽试图回归伦理正轨,但前期行为已对科技公平性造成破坏。

  6. 1、这个事件对于技术本身没有对错,我们应该把技术用在积极的好的方面;
    2、这个事件正是一个体现工程价值的事件,一种新的先进技术有它存在的工程技术价值,先进的技术可造福人类,但恶意使用会危害社会,我们应该平衡好工程的价值;
    3、基因编辑技术,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有极高的工程价值,对于罕见遗传病基因有很好的治疗应用,但在使用这样的技术要考虑人类整体的利益,不能滥用、恶意使用,不能导致人类生存、发展不公平、不平衡。

  7. 1.首先我认为这个事情贺某做的是不对的,严重违背工程伦理,不尊重生命,并在没有完全评估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实验。
    2.基因编辑工程也是工程的一部分,需要考虑工程伦理,而贺某就没有考虑。
    3.工程的价值有社会,经济,社会,生态,科学价值,贺某的研究只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可能产生的经济价值,但对其他三个方面完全是负面价值,且负面远大于正面。在利益上他没有考虑社会成本问题,该项研究的负面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成本。在公正角度上看,严重违背程序公正,服务人类健康的目标也应行使程序公正。

  8. 1 你如何看待这个事件?
    贺某某出于自身学术利益等考虑,枉顾公众利益、工程伦理开展基因胚胎编辑技术研究,得到了法律应用的惩罚。在刑满释放后,将技术用于基因治疗,能够在伦理范围内用技术造福人类。

    2 这个事件与工程伦理有什么关系?
    体现工程技术的价值往往不止于正面价值,在不恰当的应用等情况下,也会产生负面价值。要注意技术的可及性,而且有时“过犹不及”。

    3 如何从工程的价值、利益与公正角度,看待这个事件?
    基因技术的价值既有正面的例如基因治疗,也有负面的胚胎编辑。
    其之所以负面,在于对于除其本人短期获利外,对于人类群体的基因安全的严重威胁,因此存在伦理公平问题。对其进行惩罚也是体现了公正原则。

  9. 1. 贺XX选择罕见遗传病作为研究方向,这是一个相对更符合当前科学共识和伦理规范的领域。这表明他可能吸取了部分教训,将工作置于一个更可控、医学需求更明确的框架内。科学探索需要敬畏和谦卑。社会对他的监督必须持续且严格。
    2. 工程师和科学家对其工作的直接和间接后果负有责任。贺XX团队只聚焦于技术的“可实现性”,却严重忽视了其对实验对象的终身健康、对社会信任十分不负责任。
    3. – 价值维度: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具有巨大的潜在正面价值,如治疗遗传病。但贺XX的实验,由于其路径的鲁莽和对象的敏感性,其产生的负向价值远远超过了其宣称的、且可通过其他安全方式实现的正面价值。
    – 利益维度:对于患者群体来说,未来可能受益的基因疗法被拖慢;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对技术信任度下降;对于国家来说,国际形象受损。
    – 公正维度:该实验完全绕过了正当的伦理审查和监管程序,是典型的“先斩后奏”,破坏了科研治理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无视规则,那么规则将形同虚设,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创新生态。

  10. 要理解该事件与工程伦理的关联,以及从价值、利益、公正角度的分析,需结合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边界与该事件的核心问题:

    一、事件与工程伦理的关系

    工程伦理的核心是规范工程活动中“技术应用”与“人类福祉、社会伦理、法律规则”的平衡,而“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正是典型的技术突破伦理与法律边界的案例:
    基因编辑技术(尤其是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涉及人类遗传物质的不可逆修改、后代健康风险、社会伦理秩序(如基因歧视、“设计婴儿”)等问题,属于生命科学工程的伦理高风险领域。该事件中,贺某在缺乏伦理审查、违背法律与行业共识的前提下,实施生殖性基因编辑,直接触碰了工程伦理的“不可突破的底线”(如人类生殖细胞编辑的禁止性规范)。

    二、从工程的“价值、利益、公正”角度分析

    1. 工程的“价值”角度:技术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冲突

    – 技术价值的片面追求: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具有“治疗遗传疾病、提升人类健康”的潜在价值,但该事件中,贺某将技术价值异化为“个人学术声望、突破技术边界”的工具,忽视了技术应用的伦理价值前提(如人类生殖细胞编辑的伦理禁区、后代权益保障)。
    – 工程价值的偏离:工程的核心价值是“服务人类福祉”,但该事件中,技术应用直接威胁了婴儿的健康(基因编辑的脱靶风险、长期健康影响未知),也破坏了社会对生命科学工程的伦理信任,导致技术价值与工程的“人本价值”完全背离。

    2. 工程的“利益”角度: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失衡

    – 个体利益的越界:贺某的行为本质是追求“个人学术地位、技术影响力”的个体利益,而该利益建立在“牺牲婴儿健康权益、违背行业伦理、破坏公共安全”的基础上。
    – 公共利益的损害:该事件损害了多重公共利益:
    – 婴儿的生命健康利益(承担未知的基因风险);
    – 生命科学行业的公共利益(破坏行业伦理规范,引发公众对基因技术的恐慌);
    – 社会公共利益(冲击“人类生殖的自然性与伦理底线”的社会共识)。

    3. 工程的“公正”角度:分配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双重缺失

    – 分配公正的缺失: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本应服务于“公平的健康权益”,但该事件中,技术被用于非治疗性的生殖编辑,且仅少数个体(被编辑婴儿)承担了技术风险,而潜在的“基因优化”可能加剧社会的“基因歧视”,违背了“资源与风险公平分配”的公正原则。
    – 程序公正的缺失:工程活动需遵循“伦理审查、法律审批、行业共识”的公正程序,但该事件完全绕过了伦理审查、法律许可等程序,是对工程程序公正的直接践踏,也导致技术应用的风险无法被合理评估与管控。

    综上,该事件是工程活动中“技术失控、伦理失范”的典型案例,也体现了工程伦理的核心意义:技术应用必须以“人类福祉、伦理底线、公共公正”为前提,否则技术将从“造福工具”异化为“风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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