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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贺某某在基因编辑婴儿和罕见病药物研发方面的作为,有如下看法。
    1、工程有其价值和特点,包括科学价值、政治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也包括负面价值。而工程发挥什么样的价值,责任在于人类,在于工程如何应用。贺某某将其技术用于基因编辑婴儿,僭越了工程伦理鸿沟,工程展现负面价值,因此其获刑。而刑满释放后,将其技术应用于罕见病药物研发,获得良好效果,工程展现了正面价值。
    2、工程实施时,要思考其价值、利益和公正。考虑不周,即违反工程伦理问题。
    3、基因编辑工程,可能有科学价值或极少人获利,但显然,其负面价值远大于正面价值,即没有做好权衡取舍。因此贺某某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在工程实施时,要从价值、利益、公正的角度,做好评估。

  2. 1、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行为是严重违背科学伦理、法律规范和人类共识的事件。
    从科学角度,该实验未经充分安全性验证,对两名婴儿的基因造成不可逆修改,其长期健康风险(如基因脱靶、未知遗传影响)无法预估,是对人类生命的“实验性冒险”。
    ​从伦理角度,人类生殖基因编辑涉及“设计生命”的边界,直接挑战了人类对生命尊严、自然演化的基本共识,也违背了医学“不伤害”的核心原则。
    ​ 从法律角度,其行为已被认定为非法医疗活动,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了法律对突破伦理底线行为的制裁。
    二、该事件与工程伦理的关系,一是责任伦理的缺失,基因编辑属于生命工程技术,贺建奎在未充分评估风险、未获得伦理审查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生殖性基因编辑,违背了工程师/科研人员对人类健康、社会福祉的“责任伦理”。二是伦理审查的必要性,工程活动(包括生命科学工程)需通过严格的伦理审查机制,评估技术应用的合理性、风险与收益。三是技术边界的伦理考量,工程技术的发展必须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伦理边界。生殖性基因编辑直接干预人类生殖细胞,涉及人类物种的“自我改造”,属于工程伦理中“绝对禁止”的范围。
    3、工程价值,技术价值与人文价值的失衡,基因编辑技术的工具价值在于治疗疾病、改善健康,但该事件中,技术被用于“生殖性改造”而非“治疗性干预”,导致人文价值(生命尊严、人类自然性)的严重贬损。工程活动的价值应是“工具价值服务于人文价值”,即技术必须以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尊严为根本目的,而非为了“技术突破”而突破伦理底线。二是工程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贺建奎的行为可能出于“个人学术声望”“技术突破性”等局部利益,但忽视了人类整体利益——两名婴儿的健康风险、人类基因库的潜在污染、社会对基因技术的信任危机等。工程伦理要求在利益权衡中,优先考虑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而非个体或局部的短期利益。三是工程公正: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双重缺失,程序公正:该实验未经过合法的伦理审查、科研审批流程,属于“私下违规操作”,违背了工程活动中“公开、透明、合规”的程序公正原则。结果公正:基因编辑婴儿作为弱势群体(无法自主决策),其基因被修改,却要承担未知的健康风险,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同时,该技术若被滥用,可能加剧社会的“基因不平等”(如富人通过基因编辑获得“优势后代”),破坏社会公正的基石。

  3. 问题1: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科学伦理、法律规范和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技术应用存在不可控风险,违背知情同意和不伤害原则,触犯法律并破坏科研公信力。科技进步必须以伦理和法律为底线,不能为了突破性成果而突破人类文明的红线。
    问题2:涉及工程伦理的责任操守、伦理审查监管、利益风险平衡三大核心:违背科研人员责任与操守,忽视风险防控;暴露伦理审查漏洞,警示需强化过程监管;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让社会承担未知风险,违背利益风险平衡原则。
    问题3:从工程价值看,其扭曲了工程促进人类福祉的本质,沦为技术至上的盲目突破;利益分配上,个人追逐学术利益却让婴儿和社会承担全部风险,严重不公;公正原则上,在程序(缺公开伦理审查)、分配(婴儿无利却担风险)、补偿(无有效保障)三方面全面背离要求。

  4. 工程伦理答案
    1.答:该事件反映了医疗工程中前沿技术研发的工程社会价值和科学伦理问题,一些前沿东西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这时需要研发者有着自己的道德约束,不仅仅是为了突破技术,得为社会影响考虑。
    2.答:体现了工程中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道德底线。
    3.答:对于一些前沿科技研发产生的社会价值,存在着两面性,我们应该从社会广大群众利益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利的价值,形成好的伦理道德约束,做到公平公正,保证社会群体的利益。

  5. 前期是严重违背工程伦理的典型事件,将不成熟的基因技术绕过审查和监管用于人类胚胎,具有工程伦理问题,后面将重点放在罕见病的研究上,是在用技术救人。
    工程伦理要求不伤害、尊重、诚信、责任,贺前期的实验违反了这些原则,当工程技术不够完备,很有可能对人类对社会完成伤害,而后期对于罕见病的治疗上说明了基因技术好好利用,是可以造福于人类的。
    工程价值应以服务于人类社会为目的,要充分权衡利弊与风险,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包含程序公平,前期虽然为了预防艾滋,但因技术不成熟的原因,可能对婴儿对社会带来风险带来公平性问题,后期技术循序渐进,则符合了技术发展和工程伦理要求。

  6. 1. 贺建奎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科学伦理案例,涉及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1)技术潜力与伦理失范:基因编辑技术具有革命性潜力,能治疗遗传疾病、改善人类健康。贺建奎在2018年宣布全球首例基因编辑婴儿,技术上可能是一项突破,但伦理上严重失范。他未经充分的科学审查、伦理评估和公众讨论,就进行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这违背了科学共同体的一致准则。实验的风险未知,且涉及生殖细胞编辑,这些改变会遗传给后代,可能对人类基因库产生不可逆影响。(2)法律与社会回应:事件引发全球谴责,贺建奎被《自然》期刊列为反面人物,被南方科技大学解雇,并被中国法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体现了社会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这种回应是必要的,以维护科学伦理和公共安全。他的刑满释放和复出表明,社会允许改过自新,但必须严格监管。(3)个人与公众信任:贺建奎的行为最初破坏了公众对科学和工程社区的信任。他的复出宣言“报效祖国”值得关注,但必须通过透明、合规的研究来重建信任。总体而言,事件警示我们:科学创新必须在伦理框架内进行,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2. (1)责任原则:工程师有责任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且符合公众利益。贺建奎在基因编辑婴儿实验中忽视了这一责任,没有充分评估技术风险,也未考虑对受试者(婴儿和父母)的长期影响。这违反了工程伦理中的“首要责任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原则。(2)风险与收益平衡:工程伦理要求权衡技术带来的收益与风险。在基因编辑婴儿案例中,收益相对有限,而风险巨大,且收益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贺建奎没有进行合理的风险-收益分析,导致实验得不偿失。(3)知情同意:工程伦理强调受试者的自主权和知情同意。贺建奎实验中的父母可能未充分理解实验的潜在风险和不可逆性,这侵犯了他们的权利。真正的知情同意需要透明披露所有信息,包括不确定性和长期后果。(4)公正与公平: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例如创建“设计婴儿”只有富人能负担。贺建奎的实验涉及生殖细胞编辑,这引发了关于基因歧视和公平获取的伦理问题。工程伦理要求技术发展促进社会公正,而非放大差距。(5)合规与诚信: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贺建奎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规和国际共识,这损害了科学诚信和公众信任。贺建奎事件是工程伦理的一个反面教材,突出了在新兴技术应用中遵守伦理准则的重要性。
    3. 工程的价值角度:工程的价值在于通过创新解决人类问题、促进福祉。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具有巨大价值,能治疗遗传疾病、延长寿命。但贺建奎最初的应用(基因编辑婴儿)扭曲了这种价值,追求个人声誉或“第一”的荣耀,而非真正服务于人类健康。这提醒我们,工程价值必须与伦理价值对齐,技术不应为创新而创新,而应以人为本。贺建奎当前转向罕见病研究,如杜氏肌营养不良和莫基奥综合征,这更体现了工程的价值:针对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帮助弱势群体。这种应用更可能获得社会认可,因为罕见病治疗往往缺乏投资,基因编辑在这里能发挥正面作用。利益角度:工程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科学家、患者、投资者、社会和政府。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贺建奎可能优先考虑个人利益,而牺牲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利益。这导致利益冲突,损害了整体福祉。如今,他研究罕见病,可能更平衡利益:患者受益于新疗法,社会受益于医疗进步利益分配应公平。公正角度:公正要求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公平性,包括资源分配、风险承担和收益共享。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可能加剧不公正,因为它开创了“基因增强”的先例,可能导致社会分层(富人能“优化”后代)。这违背了工程公正原则,即技术应促进平等而非歧视。在罕见病研究中,公正性得到改善:罕见病影响少数群体,往往被忽视,基因治疗在这里能减少健康差距。但贺建奎必须确保研究过程公正,如包括多样本参与、透明审批和可负担的定价。贺建奎事件凸显了工程中价值、利益与公正的复杂互动。基因编辑技术有潜力,但必须用于伦理导向的路径,以价值为引导、利益为平衡、公正为目标。工程师和科学家必须始终将伦理置于创新核心,通过多利益相关者对话和严格监管,确保技术造福全人类。

  7. 贺建奎事件是一个典型的将技术凌驾于伦理之上的案例。贺建奎及团队首先是伪造伦理审查书,逃避监管,并通过许诺受试者免费医疗来开展这项工作,并且在验血环节中进行了替换验血来蒙混过关。个人的科研冲动与人类基因库表安全产生冲突。
    这个事件的技术可行不代表伦理正当。利用民营医院伦理委员会漏洞伪造文件;刻意选择艾滋病感染者等弱势群体,利用其医疗需求迫切性降低知情同意质量;违反《贝尔蒙特报告》三原则,尊重个人、有利、公正。
    贺建奎事件是工程伦理失守的警示标。技术越颠覆,越需以价值理性驯服工具理性,将人类福祉置于科学突破之前。

  8. 1.此基因编辑案例违背正常生物伦理,学术应用方面不当。
    2.此事件背后体现工程伦理问题,需要结合工程伦理常识统筹思考、研究。
    3.任何工程建造应以伦理为基础,统筹评价与利益关系。

  9. 1.贺建奎在未完成充分的风险评估、缺乏真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直接违背了“安全第一、风险最小化”和“尊重受试者自主权”的基本原则。此外,他的行为未经过合法的伦理审查程序,属于对职业伦理规范的公然突破,破坏了工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职业诚信。
    2. 该事件与工程伦理的关系
    工程伦理要求科学工作在每一步都必须遵守法律、伦理审查并对可能的社会影响负责。本案涉及的关键伦理要点包括:一是风险评估不足技术安全性未得到验证;二是研究者以个人名誉和科研成果为驱动,忽视公共利益。这些都直接映射到课程中所讲的“安全、责任、权利”和“利益冲突”。
    3. 从价值、利益与公正角度的理性审视‌
    ‌价值层面:基因编辑在罕见遗传病治疗上具备潜在社会价值,符合“技术造福人类”的工程目标;但价值实现必须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利益层面:应区分短期个人或科研团队的利益与长期社会公共利益。工程伦理要求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防止技术被用于“快速通道”式的个人实验。公正层面:技术的获取与风险应公平分配,避免出现“基因贵族”。课程强调“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所有研究遵循统一的伦理审查程序,确保所有受试者在同等条件下受到保护,防止利益倾斜导致的不公正现象。只有在价值、利益与公正三者平衡的框架下,基因编辑技术才能在国家安全与人民福祉之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10. 1、如何看待这个事件:
    贺某某事件是蓄意突破伦理、法律与科学共识的严重违法实验。其伪造审查、欺骗志愿者,让三名婴儿承担不可预估的遗传风险,却几乎无医学获益。它败坏中国科研声誉,但推动立法提速,彰显“科技不能凌驾于人的尊严”这一底线。同样的技术贺某某用于杜氏肌营养不良蛋白基因治疗的载体载体设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见,同技术不同场景,善恶分界在“是否尊重生命、严守监管”。
    2、这个事件与工程伦理的关系。
    安全优先原则被倒置:为“技术首创”牺牲受试者终身安全。知情同意彻底落空:家长被误导,婴儿沦为实验工具。 风险评估缺失:未验证CCR5敲除的脱靶、免疫及社会风险。监管与责任空白:伪造伦理文件,逃避国家审批。它警示所有工程实践:技术可行≠应该做,只有“先伦理后技术”,严守规范、透明审查,工程才能真正造福人类。
    3、如何从工程价值、利益与公正的角度,看待这件事。
    工程价值被异化为个人名利,利益风险极度失衡,程序与分配双重不公正。事件说明,任何工程若忽视价值导向、不做公正权衡,再尖端的技术也会沦为“高级伤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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